湖北省財政廳文件
鄂財采發〔2017〕2號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質量,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標準,維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湖北省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通知如下:
一、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主體。屬于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二、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范圍。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選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的人員或采購人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應按照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向其支付勞務報酬。采購人代表參與政府采購評審的,不得以評審專家名義向其發放勞務報酬。
三、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計算方法及支付標準。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應按照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的時間計算。政府采購評審時間是指,評審專家按照專家庫隨機抽取短信通知或采購人通知要求,到達參加項目評審地點簽字報到開始至評審結束。評審專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即為政府采購評審結束。
(一)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評審專家參加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不超過2小時的,勞務報酬300元,每增加一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達到8小時,勞務報酬1000元。
(二)市、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評審專家參加市、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不超過2小時的,勞務報酬200元,每增加一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達到8小時,勞務報酬800元。市縣級也可參照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執行。
(三)評審專家按照專家庫隨機抽取短信通知或采購人通知要求到達評審地點,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評審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應向評審專家支付100元的誤工費,誤工費在評審勞務報酬中列支。
(四)交通費、住宿費。
評審專家參加評審,其往返的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評審勞務報酬中。
評審專家參加異地(本人申請評審專家注冊時申報的工作地以外的地區)評審,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的評審勞務報酬不得低于以上標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省財政廳 省監察廳關于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標勞務費支付標準的通知》(鄂財采發〔2005〕3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財政廳
2017年3月30日
抄送:財政部。
湖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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